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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私權政策



非常歡迎您光臨「王選 THE WANG COLLECTION」(以下簡稱本網站),為了讓您能夠安心的使用本網站的各項服務與資訊,特此向您說明本網站的隱私權保護政策,以保障您的權益,請您詳閱下列內容:

一、隱私權保護政策的適用範圍
隱私權保護政策內容,包括本網站如何處理在您使用網站服務時收集到的個人識別資料。隱私權保護政策不適用於本網站以外的相關連結網站,也不適用於非本網站所委託或參與管理的人員。

二、個人資料的蒐集、處理及利用方式
當您造訪本網站或使用本網站所提供之功能服務時,我們將視該服務功能性質,請您提供必要的個人資料,並在該特定目的範圍內處理及利用您的個人資料;非經您書面同意,本網站不會將個人資料用於其他用途。
本網站在您使用服務信箱、問卷調查等互動性功能時,會保留您所提供的姓名、電子郵件地址、聯絡方式及使用時間等。
於一般瀏覽時,伺服器會自行記錄相關行徑,包括您使用連線設備的 IP 位址、使用時間、使用的瀏覽器、瀏覽及點選資料記錄等,做為我們增進網站服務的參考依據,此記錄為內部應用,決不對外公佈。
為提供精確的服務,我們會將收集的問卷調查內容進行統計與分析,分析結果之統計數據或說明文字呈現,除供內部研究外,我們會視需要公佈統計數據及說明文字,但不涉及特定個人之資料。
您可以隨時向我們提出請求,以更正或刪除本網站所蒐集您錯誤或不完整的個人資料。

三、資料之保護
本網站主機均設有防火牆、防毒系統等相關的各項資訊安全設備及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加以保護網站及您的個人資料採用嚴格的保護措施,只由經過授權的人員才能接觸您的個人資料,相關處理人員皆簽有保密合約,如有違反保密義務者,將會受到相關的法律處分。
如因業務需要有必要委託其他單位提供服務時,本網站亦會嚴格要求其遵守保密義務,並且採取必要檢查程序以確定其將確實遵守。

四、網站對外的相關連結
本網站的網頁提供其他網站的網路連結,您也可經由本網站所提供的連結,點選進入其他網站。但該連結網站不適用本網站的隱私權保護政策,您必須參考該連結網站中的隱私權保護政策。

五、與第三人共用個人資料之政策
本網站絕不會提供、交換、出租或出售任何您的個人資料給其他個人、團體、私人企業或公務機關,但有法律依據或合約義務者,不在此限。

前項但書之情形包括不限於:

 - 經由您書面同意。
 - 法律明文規定。
 - 為免除您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上之危險。
 - 與公務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合作,基於公共利益為統計或學術研究而有必要,且資料經過提供者處理或蒐集者依其揭露方式無從識別特定之當事人。
 - 當您在網站的行為,違反服務條款或可能損害或妨礙網站與其他使用者權益或導致任何人遭受損害時,經網站管理單位研析揭露您的個人資料是為了辨識、聯絡或採取法律行動所必要者。
 - 有利於您的權益。
 - 本網站委託廠商協助蒐集、處理或利用您的個人資料時,將對委外廠商或個人善盡監督管理之責。

六、Cookie 之使用
為了提供您最佳的服務,本網站會在您的電腦中放置並取用我們的 Cookie,若您不願接受 Cookie 的寫入,您可在您使用的瀏覽器功能項中設定隱私權等級為高,即可拒絕 Cookie 的寫入,但可能會導致網站某些功能無法正常執行 。

七、隱私權保護政策之修正
本網站隱私權保護政策將因應需求隨時進行修正,修正後的條款將刊登於網站上。



個資當事人行使權利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您可向本公司行使查詢或請求閱覽、製給複製本、補充或更正、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或刪除您的個人資料之權利;您因行使前述權利而提供本公司之個人資料,亦受個人資料保護法保護。

您如欲行使上述權利,請您本人或委由代理人以下列任一方式向本公司提出:
一、 親臨申請:請事先透過本公司個資服務專線(02-2368-7866)聯繫,並檢具填妥之當事人行使權利申請書親赴本公司辦理。
二、 郵寄申請:請填妥當事人行使權利申請書,郵寄至「100台北市中正區師大路180號 王選國際個資當事人行使權利窗口收」。
三、 傳真申請:請將填妥之當事人行使權利申請書傳真至(02)2368-7800,並於傳真後以本公司個資服務專線(02-2368-7866)與本公司同仁確認。
四、 電話申請:請撥打本公司個資服務專線(02)2368-7866提出申請,此方式需以電子郵件回覆確認始完成申請程序。
五、 官網留言申請:請直接透過王選LINE好友或FB Messenger留言申請。

申請注意事項:
一、您如未滿20足歲,應由您的法定代理人代為申請。申請時應由您的法定代理人出示國民身分證正本及足資證明為法定代理人之官方證明文件(如:台端2個月內之全戶戶籍證明文件、戶政機關之監護登記文件),或於提出申請書時,一併以郵寄、傳真或電子郵件(service@thewang.tw)之方式,檢附前開文件影本或掃描檔。

二、您如已滿20足歲,欲委由代理人代為申請時,應出具委託書正本,並於代理人提出申請書時,一併以親臨、郵寄之方式,檢附前開文件正本。

三、申請人應據實填寫申請書,申請內容並應清楚明確。申請書內容不得塗改,若有塗改應於更改處簽名,或重新填寫申請書。

四、本公司於接獲申請書及收齊相關資料後,將進行身分確認,敬請配合辦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將婉拒申請:
(一)申請書內容不完整、無法辨識、或經塗改卻未經申請人簽名確認;法定代理人未檢附注意事項第一點所定文件,或委任代理人未檢附委託書正本,經通知限期補正逾期仍未補正。
(二)以電話提出申請,經以電子郵件限期確認申請相關內容,逾期未回覆確認。
(三)申請或回覆內容與本會檢索結果不符,經當面、電話或電子郵件詢問亦無法確認當事人身分。
(四)有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十條但書、第十一條第二項但書或第三項但書所定情形,或與法令規定不符。

五、本公司自收齊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或委託書時起,依下列期限辦理:
(一)申請查詢、請求閱覽或製給複製本者,將於十五日內回覆申請結果;必要時得延長,但以十五日為限。
(二)申請補充或更正、停止蒐集、處理、利用及刪除者,將於三十日內回覆申請結果;必要時得延長,但以三十日為限。

六、申請閱覽者,應親臨本公司辦理。其為紙本資料者,將提供正本閱覽;其為電子檔案或系統資料,將列印電子檔案或系統螢幕畫面供閱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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